美国法庭如何执行“禁止接触电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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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庭如何执行“禁止接触电脑”的判决?
近日,一位网友在网络上表达了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一种困惑:美国法庭可以判决罪犯“禁止接触电脑”,甚至“终身禁止接触电脑”,这难道要派人24小时监督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美国常见的两种刑罚措施——缓刑和监督释放(假释)。
在缓刑制度下,被告虽被判处刑期,但可以先不坐牢,需要在特定时间内遵守规定并接受缓刑官的监督。而监督释放则是符合条件的犯人提前出狱,仍然被视为服刑状态,必须接受限制条件和假释官的监督。
对于电脑黑客等罪犯,法庭可能在缓刑或监督释放期间对其施加一些与电脑活动相关的限制措施,例如:
- 禁止使用化名或与其他黑客联络
- 禁止触碰电脑设备
这些限制措施是为了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保护公众利益。
如何保证这些限制措施得到执行呢?
当局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例如:电子监测设施、定期向缓刑官或假释官汇报、上门视察等。 当然,当局不可能全天候监督所有缓刑或监督释放人员。更多时候,还是要靠被告自觉遵守规定,一旦违反协议,就要承担坐牢的后果。
美国曾有一位名叫凯文·米特尼克的电脑黑客,因多次攻击政府和公司网络系统入狱。 他在获释后被判处三年监督释放,禁止从事非法电脑活动。 然而,他最终还是违反了规定,再次落网,最终坐牢五年半。
总而言之,美国法庭对电脑黑客施加的限制措施一般是缓刑和监督释放的条件,其严格程度取决于犯罪前科和情节。 而最终能否成功改过自新,还得看个人自律与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