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例管控选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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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修例严管选举 禁止借活动煽惑不投票投废票
香港4月13日 -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日表示,争取周三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同時,政府亦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嚴格規管操縱或破坏选举的行为。
據悉,新法建議订明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亦属干犯舞弊行为,违法者最高会被判监3年。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補充稱,任何宣传支持或阻碍候选人当选的行动都将被视为选举广告,若有人未经候选人同意为其进行竞选,很可能是在犯罪。
針對白票問題,林郑月娥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是基于尊重香港市民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而修订基本法附件,因此不会规管每名市民的投票选择,包括完全不选择候选人及破坏选票令其无效的行为。
至於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林郑月娥指出委员会将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她回应有关單以政府官员出任委员会将导致公信力不足的质疑声音,表示政府会加入若干社会人士,除了有能力及诚信,必定是爱国者。
另外,林郑月娥提到,很清楚2021年9月不能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因此要修订由紧急法提出的法例将选举延至12月19日。
香港舆论连日以来对于禁止投白票的建议大都持有负面批评的态度,认为这样做违反了香港市民的表达自由,并认为在选举中进行不记名投票的情况下当局在执行有关法律时将出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