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陪审团制度:弗格森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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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弗格森镇枪击案:大陪审团不起诉白警
华盛顿— 在密苏里州弗格森镇白人警官威尔逊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一案中,密苏里州的一个大陪审团于11月24日决定不提起公诉,案件因此暂告结束。
这个决定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再次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推向公众视野。
了解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两种类型的陪审团: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普通陪审团)。大陪审团由12到23名普通公民组成,其职责是听取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决定是否对被告提起公诉。
而小陪审团则负责审理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刑事诉讼由12名陪审员组成,民事诉讼由六名陪审员组成。
大陪审团的特点:
- 程序严格保密,保护证人和被告免受报复和声誉损害。
- 依靠绝对多数票作出决定。即使大陪审团决定不提起公诉,检控官仍然可以根据新的证据起诉被告。
弗格森一案的启示:
尽管弗格森一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但大陪审团最终做出不起诉威尔逊警官的决定表明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独立性。 即使在可能引发大规模骚乱的情况下,大陪审团也坚持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公正判断,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和随意冤枉任何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