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审理二氧化碳污染物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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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审理里程碑环保案,二氧化碳是否为污染物?
华盛顿讯 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三就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环境诉讼案举行口头辩论。该案件由12个州、3个城市和十几个卫生和环保组织提起,旨在要求联邦政府将二氧化碳列入污染物范畴,并对其排放量进行监管。
起诉人认为,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他们希望最高法院能严格按照1970年《清洁空气法案》的条文行事,要求美国环保署(EPA)履行职责,将二氧化碳定义为污染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诉讼状撰写人、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莉萨·海因策林表示:“阅读法律条文,仔细解读每一句话,我们就能胜诉。”她强调,《清洁空气法案》规定应管制任何“可以合理地推断会危及公众健康的污染物”,而二氧化碳显然符合这一定义。
然而,环保律师爱德华·沃伦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清洁空气法案》并非旨在控制全球排放量,过去35年来EPA从未将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沃伦指出,最高法院介入此案会干扰行政当局处理环境问题的权力,应将其视作国际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环保署表示,即使有权将二氧化碳列入污染物范畴,也选择不这样做,并支持自愿而非强制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控制。2005年,上诉法院曾支持EPA的决定,这一分歧严重的裁决引发了此次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尽管海因策林承认即使胜诉也不会立即改变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但她强调此案结果将影响加利福尼亚州等多个州已制定的 stricter 二氧化碳排放标准。预计最高法院将于明年6月对此案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