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获缓刑 煽颠罪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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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律师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三年缓行
北京消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这是自今年8月中旬高智晟在山东被秘密扣押后,官方首次正式公布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星期五上午发布消息称,2006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智晟进行了审判。高志晟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缓刑五年意味着高智晟可以在家中服刑,但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居住地时也要汇报。此外,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是指在缓刑结束后的一年内,高智晟无法发表文章和对外讲话等行使政治权利。
审判过程疑点重重
外界对高志晟的审判结果知之甚少。莫少平透露,从12月开始,高志晟的不公开审判过程中,他和高智晟家属都没有得到旁听通知。直到星期五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外界才知道判决结果。
北京律师李和平指出,“煽动颠覆政权罪”是从以前的“反革命罪”演化而来,过去对“反革命罪”是不适用缓刑的。现行的规定是:以造谣诽谤或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105条规定。
关注者喜忧参半
因与高智晟关系密切而被警方视为“同案犯”的北京关注艾滋病人士胡佳说,高志晟案的判决结果让人“喜忧参半”。他认为,高智晟律师无罪,是因言获罪,从去年11月被监视跟踪,律师事务所被关闭以来,他就受到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对待。
胡佳指出,高志晟一家人的遭遇暴露出中国司法方面的黑暗,有时“完全是一种黑社会”的性质。但他同时也承认,这样的判决结果毕竟有值得高兴的一面,至少高智晟可以回家和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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