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禁止卖淫宪法合规
-
美国加州法院:禁止卖淫宪法合规 性工作者抗争
近日,美国加州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加州政府禁止卖淫的法律符合宪法,驳回了加州性工作者组织提出的挑战。该判决引发争议,性工作者团体表示将继续抗争,力求使卖淫在全美合法化。
此案由旧金山地区的三名性工作者代表提交,他们认为加州存在已久的禁止卖淫禁令侵犯了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结社和谋生等权利。起诉方律师亨利·路易斯·瑟金(Henry Louis Serkin) 认为,性工作者有选择与任何人结社的自由,也有自由从事自愿性的性活动。他指出,加州法律违背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他们的权利,并引用了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在“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一案中的判决,认为性工作者与客户之间的“亲密关系”应受到保护。
然而,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指出,本案不属于“劳伦斯”判决所保护的范围,因为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将非商业性性行为与商业卖淫区分开来。该法院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在保护性自主权时,主要针对的是非商业性活动。
加州司法部长办公室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本身足以说明问题。此案引发了关于卖淫合法化的广泛讨论。反对者担心合法化会增加性疾病传播、人口走私和暴力犯罪。支持者则认为合法卖淫有助于减少犯罪、改善公共健康和增加税收。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雪莉·科尔布(Shirley Colby) 表示,如果要继续使卖淫在美国非法化,就必须有相应的机制保护性工作者免受性剥削和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