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审议中国公司维生素价格操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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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审理中国公司涉嫌操纵维生素价格案,对外国法律尊重程度引发争议
华盛顿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4月24日就一起涉及中国公司涉嫌操纵对美出口维生素价格的案子听取了诉讼双方律师的口头辩论。法庭的听审情况似乎不利于中国公司一方,几名大法官暗示应该给予外国法律一定的尊重,但不能尊重到美国法庭无法行使自己判断力的程度。
该案件源于2005年,包括德克萨斯州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在内的美国购买商起诉了以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为首的中国维生素制造商和出口商,指控其共谋操纵对美出口的维生素价格,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谢尔曼法的反垄断协议。
中国公司辩称他们的行为必须遵照中国法律的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和价格协调。2013年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中国公司构成垄断,要求其赔偿美国公司147亿美元的赔偿,但此判决在2016年被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
此次最高法院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美国法庭对外国政府提交的法律陈述书应当给予多大程度的尊重?美方律师强调中企在美国市场运作要遵守美国法律并接受美国法律的规范,而中方律师则认为中国法和美国法之间存在冲突,应基于国际礼让原则放弃行使管辖权。
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斯科特安德森指出,目前不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外国政府介入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缺乏一致性。他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如果能就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将有助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判决上更具一致性。
外界预计最高法院将于2018年6月底作出判决,这将为美国法庭今后出现的类似诉讼提供重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