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屠龙小队”爆炸案 六人无罪 一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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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屠龙小队成员涉嫌爆炸案宣判:六人无罪,一人罪成
香港,8月29日 - 在一场持续近八个月的审理后,香港高等法院周四对七名被控串谋爆炸案的“屠龙小队”成员做出裁决。除一名被告赖振邦罪名成立外,其余六人宣判无罪。
该案被广泛认为是香港依据联合国反恐条例审理的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案件。2019年,“屠龙小队”成员被控在泛民派民间社团民阵、民间人权阵线游行期间,合谋在学校附近放置大小两枚炸弹。计划先破坏中资店铺引警察到场,然后引爆小炸弹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弹地点,枪手在制高点用长枪射击警察再引爆大炸弹。警方在一所中学附近发现了两个简易爆炸装置,并从三名被告的家中缴获了四支枪支,包括一支15步枪以及数百发子弹。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要求九名陪审员确定五年前受到密谋爆炸关键目标并杀害警察指控的每名被告是否有罪。经过三天退庭商议,陪审团以七比二的绝对多数作出裁决,认定被控串谋爆炸罪的五个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和许湛荣不成立,但他们被控串谋制造可能危害生命或者造成严重财产损害罪。其中五人罪名不成立,只有赖振邦被裁定罪成。所有被告均被判无罪的串谋谋杀罪以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作恐怖主义行为的刘沛凝女罪名也不成立。李家田受到的另一项指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弹药罪也被裁定不成立。交替控罪一旦成立最高会被判处二十年监禁。赖振邦目前在押,他的律师表示下周一将向为他进行辩护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此次案件引发了香港社会对于反送中运动以及“屠龙小队”成员行为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