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司法制度对比:效率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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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引发美中司法制度对比:重证据还是重口供?
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国失踪一案引发全球华人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将美中两国司法制度的不同特点推向了舆论焦点。
部分中国官媒和公众舆论批评美国司法体系办案效率低下,拖拉缓慢,认为应尽快取得嫌疑人口供,寻找被害人下落。这种观点反映了中国司法制度中更注重快捷高效的办案模式,以及对证据与口供权重的差异。然而,美方则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保障被告人权利。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教授指出,美国司法独立远胜于一切,程序正义是核心原则。搜证过程必须遵循“毒树毒果”理论,如果取证程序有误,所获取的证据将被排除在审判之外。 案件需要收集无可争议的证据才能起诉,因此初期警方只能对嫌疑人进行监听,最终寻找被害人的线索也耗费了大量时间。
华裔执业律师叶宁则强调,美国刑事案件中很多限制性要求都有宪法依据,程序正义是美国的紧箍咒。宪法第五修正案“米兰达宣告”规定被告不得自证有罪,可以拒绝回答问题,一旦回答则成为呈堂证供。美国是一个重证据的国家,对证据的取得和排除有严格规定。
专家们认为,章莹颖案是特殊的案例,体现了两种司法制度的不同特点。如何平衡效率与程序正义,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叶宁律师也指出,美国司法体系的资源庞大,效率并不低下,将程序正义视为“负面资产”的说法是误导性的。